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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2018年度“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
實 施 細 則
(2017年11月15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省直“職工互助一日捐”(簡稱“一日捐”)活動紮實開展,加大對遭遇特殊困難職工的救助力度,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救助困難職工一日捐活動的通知》(辦字〔2009〕101号),結合省直實際,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一日捐”活動是由政府确定、有關部門配合、工會組織具體承辦,多渠道募集資金,為因患疾病住院、遭遇重大意外的參加“一日捐”職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互助性活動。
第三條 “一日捐”活動堅持“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宗旨,積極倡導廣大職工發揚工人階級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的優良傳統,自願參加,奉獻愛心。
第四條 “一日捐”活動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量入為出的原則。
第五條 “一日捐”活動募集互助金及實施救助,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及突出“互助性、普惠性、應急性”的原則進行,對募集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通過各種渠道及時向省直廣大職工公開,并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公示。活動資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接受上級工會組織、政府和社會的審計監督。
第二章 繳納範圍、标準和時間
第六條 凡工會組織關系在省直工會的中直、省直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在崗職工,一次性繳納互助金為本人本年度10月份一天的基本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含獎金、津貼、補貼、加班費,取到元整數)。繳納金額不設上限。
互助金由參與職工個人交納。用人單位和有條件的基層工會可以對參加活動的職工在互助金方面給予一定的補助。合計繳納互助金額,應達到本單位人均一天的基本工資數額。
第七條 “一日捐”活動每年開展一次,以自然年度為周期。每年第四季度由省直工會安排部署,各基層工會以團體形式進行資金募集活動。
第三章 救助範圍
第八條 救助範圍:納入工會幫扶軟件管理的困難職工、參加互助活動職工及其未就業的配偶、父母、子女(未就業的配偶、父母: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或已交納職工醫療保險且在國家規定的失業期内參保人員,未就業的子女:指未滿18周歲和已滿18周歲仍在讀,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子女,下同)。在活動當期内,因病在二級以上醫院住院,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相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和診療目錄的。
第四章 救助項目和标準
第九條 納入全國工會幫扶工作系統軟件管理的困難職工酌情對符合下列情況家庭給予定額救助:
(一) 就讀大學本科、大專、中專、高職和高中及中小學的困難職工子女,每年給予最高3000元救助。
(二)每年視家庭生活困難情況給予定額生活救助。
第十條 已享受“金秋助學”的困難職工子女,活動當期内,不再享受第九條第一款救助。
第十一條 對符合下列情況的參加互助活動職工及家庭,根據患者本人自付費用數額,按比例給予救助。
(一)參加互助活動職工及其未就業的配偶、子女,在活動當期内,經二級以上醫院首次确診患20種重大疾病的,視其住院期間的醫療費自付情況,最高救助标準為30000元。具體标準:自付額10000元以内的(含10000元)據實救助;自付額10000元以上的,救助基數為10000元,超出部分按70%救助,最高為30000元。
(二)參加互助活動職工及其未就業的配偶、子女,在活動當期内,患20種重大疾病再治療或其他疾病的,按住院期間自付額的20%救助,自付額20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救助,最高為30000元。
(三)參加互助活動職工突發猝死,憑醫療機構猝死證明,一次性給予5000元的救助。(不與本條其他救助政策同時享受)
(四)參加互助活動職工(非獨生子女)的未就業父母,在活動當期内,經二級以上醫院首次确診患20種重大疾病之一的,按住院治療期間醫療費自付金額的30%救助,最高為10000元;患20種重大疾病以外其他疾病的,住院期間自付額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按20%救助,最高為5000元。
(五)參加互助活動職工(為獨生子女)的未就業父母,在活動當期内,經二級以上醫院首次确診患20種重大疾病之一的,按住院治療期間醫療費自付情況,自付金額的30%救助,最高為15000元;患20種重大疾病以外其它疾病的,住院期間自付額超過1000元以上部分按20%救助,最高為10000元。
(六)納入工會幫扶軟件管理的困難職工本人因患慢性腎功能衰竭,須透析再治療的,按透析門診費自付額的2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為5000元。
第十二條 參加互助活動職工其獨生子女未婚身亡的(失獨且符合失獨定義的),一次性給予定額10000元的慰問金。(不與第十一條其他救助政策同時享受)
第五章 救助期限
第十三條 本期救助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滿,本期救助責任即告終止。本期内發生的醫療費用可随時申請救助,2019年6月30日後不再受理本期救助申請。
第十四條 受助人員在一個救助期限内隻可享有一次救助。住院治療時間跨年度的,以出院時間為準(且參加了該年度互助活動),可享受該年度救助标準。
第十五條 每一個或兩個活動周期結束時,可以根據資金結餘情況,針對因病因傷住院費用較大,或因慢性病造成醫藥費支出數額較大,未享受到救助或已享受一定資金救助的參與職工,開展專項救助活動,最高為30000元。
第六章 除外責任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活動無救助責任:
(一)參加本活動的單位、職工有欺詐、作弊行為;
(二)工傷、生育、交通事故和患職業病的醫療費用;
(三)被醫院誤診為本辦法規定救助範圍内的重大疾病;
(四)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五)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傷害和損失的。
第七章 救助申報
第十七條 救助申報程序包括:申請、核實、審批和建檔等程序。
(一)申請。申請人首先向所在基層工會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附件3)。證明材料要真實有效,準确無誤。
(二)核實。基層工會收到申請人申請材料後,對申請人有關情況進行核實。确認情況屬實後,填寫《省直“一日捐”活動救助金申請審批表》(附件4),按工會隸屬關系逐級上報至省直工會。
(三)審批。省直“一日捐”活動辦公室收到基層工會上報的《省直“一日捐”活動救助金申請審批表》後,按照權限認真審核,符合救助條件的即給付救助金,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理由。
(四)建檔。救助資料分别由基層工會、省直“一日捐”活動辦公室建檔歸檔。困難職工的救助信息錄入全國工會幫扶工作管理軟件。
第八章 資金的募集、管理、使用與監督
第十八條 基層工會嚴格按交納标準接受參與職工交納互助金,所收到的互助金全部上解至省直工會。
第十九條 對參與職工及交納的互助金,要在本單位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條 省直工會開立銀行專用賬戶,對“一日捐”活動資金進行核算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基層工會做好“一日捐”募集資金的彙總、上解、入賬等工作。基層工會收到參與職工個人交納互助金時,應如實登記造冊,填寫《省直“一日捐”活動人員登記表》,作為單位财務記賬憑證,賬務處理,借:現金,貸:代管經費-- 一日捐(二級科目);将此款上繳省直工會,賬務處理,借:代管經費-- 一日捐(二級科目),貸:銀行存款;用基層工會經費為職工繳納互助金賬務處理,借:維權支出--其他支出,貸:銀行存款。
第二十二條 各級工會要嚴格按照本細則規定募集資金,對募集資金要嚴格執行登記、上報、上繳制度,不得拖延或瞞報。
第二十三條 待省直職工互助一日捐專用賬戶确定、省直工會将專用賬戶通知各基層工會後,各基層工會将募集資金轉入省直職工互助一日捐專用賬戶(嚴禁以個人的名義或現金的形式從銀行轉款,要通過本單位銀行賬戶或網銀轉款),并将《省直“一日捐”活動人員登記表》(附件2)含電子版、資金上解憑證(銀行轉款票據複印件)、10月份單位全部職工基本工資總額、人均一日基本工資額(由人事勞資部門蓋章)等,一并報送至省直工會“一日捐”活動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省直工會收到基層工會轉來的“一日捐”活動資金後,為基層工會開具“河北省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作為基層工會财務記賬憑證。
第二十五條 省直工會開展“一日捐”活動所需工作經費,列入省直工會年度經費預算。對募集資金的管理使用,省直工會将嚴格進行監督,專款專用,不截留、挪用、不改變資金用途,募集資金及其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救助活動。當期活動結束後,就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向各基層工會和廣大職工公開。
第二十六條 各基層工會對符合救助條件的職工,應做到及時發現、及時申請,省直工會批準救助後,将救助金直接撥付到受助職工工會會員卡中。
第九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二十七條 成立由省委省直工委主管副書記為組長、省直工會主任為副組長、省直工會委員會委員為成員的省直“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省直工會權益保障部為具體辦事機構。
第二十八條 省直“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及具體辦事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領導、協調省直“一日捐”活動的組織發動及日常工作;
(二)負責省直所屬基層工會募集資金的上解、彙總、使用和管理;
(三)負責省直救助對象的審核、審批、救助和建檔等項工作;
(四)督導檢查基層工會“一日捐”活動的開展情況;
(五)落實省“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條 基層工會“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一日捐”活動的組織發動及日常工作;
(二)負責本單位捐款的收集、登記造冊、建賬、資金上解等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申請救助職工情況的核實、申報、建檔等工作,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四)完成上級“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 申請救助的職工有欺詐、作弊行為的,取消其申請救助的權利,已發出的救助金應予以追回;因醫院誤診而發放的救助金,應予以追回。
第三十一條 各級工會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活動《實施細則》開展活動,對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募集資金或虛報、瞞報有關情況騙取、套取、冒領救助資金的,由省直工會通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連續參加三期以上活動的職工,如本人及其未就業配偶、父母、子女均未享受救助,且職工本人已達退休年齡的,自退休之日起,救助期限向後順延兩年。兩年内不再捐款,但仍可享受一次救助(限職工本人)。無論受助與否,兩年期滿即告權利終止。
第三十三條 2018年度“一日捐”活動募集資金如達不到上期募集資金總額的70%時,大病救助範圍按省總規定的10種大病救助,其他條款不變。
第三十四條 參加互助活動職工享受省總提供的非工傷意外傷害和家庭财産火災損失兩項免費保障,根據《河北省工會會員非工傷意外傷害及家庭财産火災損失免費保障實施辦法》(冀工發〔2016〕12号)執行。
第三十五條 參加互助活動職工享受省直工會提供的省直機關第一門診部白内障手術補貼保障,具體标準為企業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每人補貼500元,機關和其他事業單位每人補貼300元。(由省直工會經費列支)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所稱20種重大疾病包括:
省總規定10種重大疾病: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須透析治療或腎髒移植手術;再生障礙性貧血;急性心肌梗塞;心髒瓣膜置換術-須開胸手術;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顱内腫瘤手術-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重大器官移植術-須異體移植術;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省直增加10種重大疾病:肝硬化失代償期;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生活不能自理);急性脊髓炎;重症肌無力;精神分裂症;人工關節置換術;白血病;燒傷(無對方責任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一天基本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公務員一天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别工資)÷21.75;
公務員單位工勤人員一天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21.75;
事業單位職工一天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資工資)÷21.75。
企業單位職工一天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又稱标準工資)÷21.75。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解釋權歸省直 “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
附件3
申請人應提交材料
1、職工本人:(1)住院病案首頁複印件(猝死的須提供死亡證明);(2)經醫保中心報銷後住院費結算單複印件;(3)《省直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救助金申請審批表》(一份)。
2、職工配偶:除上述“職工本人”各項外,職工配偶須出提供結婚證複印件,配偶失業的需提供失業登記證複印件。
3、職工父母:除上述“職工本人”各項外,還須提供能夠證明父子母子關系的戶口本複印件或職工本人人事檔案内家庭關系表或本單位蓋章的證明,職工本人為獨生子女的還需要提供獨生子女證複印件。
4、職工子女:除上述“職工本人”各項外,還須提能夠證明父子母子關系的戶口本複印件或職工本人人事檔案内家庭關系表或本單位蓋章的證明(新生兒需提供出生證明複印件),所在學校就讀證明,失獨的還需要提供獨生子女證複印件。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