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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農田灌溉水質标準》的修訂
日期:2021-09-03 17:20:25 來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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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農田灌溉水質标準》于2021年1月27日發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該标準從1985年首次發布以來,1992年和2005年分别進行了兩次修訂。2005版《農田灌溉水質标準》的實施,在規範農田灌溉水質、确保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和農産品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國農業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深入實施,對農田灌溉用水水質及其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訂《農田灌溉水質标準》十分必要,今年進行了第三次修訂。本次修訂是以依法合規、保護優先、合理可行和體系協調為修訂原則,以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标準整合銜接的要求以及明确監督管理責任要求為目的進行了修訂。

與2005版标準相比,修訂了以下内容:

一是修改了污染物控制項目。2005版《農田灌溉水質标準》包含基本控制項目16項,選擇控制項目11項。本次修訂保持16項基本控制項目不變,選擇控制項目整合了GB 22573和GB 22574的8項指标。同時,增加了1項指标總鎳。修訂後控制項目由27項增加為36項。

二是修改了标準适用範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本次修訂明确了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或醫療污水。同時,為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将處理後的農村生活污水納入标準适用範圍。

三是新增了術語和定義。本次修訂增加了農田灌溉用水、水田作物、旱地作物3個術語定義。

四是修改了監測要求和标準。在2005版《農田灌溉水質标準》基礎上,對新增控制項目規定了現行适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并對已有控制項目的監測分析方法進行了更新。

五是增加了實施與監督規定。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本次修訂明确了由各級人民政府生态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水利等相關主管部門監督與實施。

本次修訂增加了總鎳指标,除新增控制項目外,其他控制項目限值仍沿用2005版《農田灌溉水質标準》限值。同時,整合了GB 22573、GB 22574的8項控制項目,即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甲苯、二甲苯、異丙苯和苯胺,維持限值不變。

為推動本标準的有效實施,有關部門将陸續制定出台配套的監測技術規範及監管技術指南,旨在規範監測方法、完善監測布點,指導地方合理确定選擇控制項目,以保證及時有效開展農田灌溉用水的監督管理。針對本标準實施過程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後續将選擇典型地區開展長期跟蹤監測和研究,持續加強土壤、水環境質量和農産品安全保障,為推動标準執行和後續修訂提供技術支撐。我單位檢測中心已具備檢測新版《農田灌溉水質标準》全部指标的能力,并通過了CMA資質認定。

(董會軍)

責任編輯: 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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